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池州市殘聯 發布時間:2022-04-24 15:17 |
池殘聯〔2022〕22號
關于開展2021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的通告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165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5〕2033號)、《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的通知》(皖發改價費〔2020〕199號)、《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啟動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殘聯廳函〔2021〕363號)、《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號)等規定,現將2021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市直、安徽省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2021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截止時間
2022年6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可通過PC端登錄“皖事通辦”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www.ahzwfw.gov.cn),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選擇“池州市”,再點擊“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進入單位法人賬戶在線辦理(注:“通知公告”窗口有操作指南和視頻可供參考)。
(二)窗口辦理
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池州市明鏡路6號(池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辦理
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同時填報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附件1)至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二)窗口辦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3.殘疾職工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殘疾職工,提供編制本或人社部門審批的《工資變動審批表》等證明;
5.2021年度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證明;
6.殘疾職工2021年1-12月份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
五、相關說明
1.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申報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未如期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相關附件可登錄池州市殘聯網站http://www.3952019.com/下載。
3.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打印電子認定書。
4.用人單位選擇郵寄送達紙質認定書的,須承擔郵寄費。
5.根據《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重度殘疾人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安排重度殘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級各類殘疾人均應當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6.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負責征收,交入市金庫,為市級所有,專項使用。用人單位應在申報年審材料后,及時向所在地稅務局申報繳納。
咨詢電話:0566-2126307(市稅務局)
0566-2567831(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
六、聯系方式
1.地址:池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池州市明鏡路6號)
2.聯系人:徐春紅 錢若琦
3.聯系電話:0566-2088520
附件: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江南 池州市財政局
產業集中區稅務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