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池州市殘聯 發布時間:2023-03-09 15:48 |
各用人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 號)、《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 號)、《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明確按比例就業聯網認證“跨省通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殘聯廳函〔2022〕63 號)等有關規定,現將 2023 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市直、安徽省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 2022 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起關閉網上申報系統。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全程網辦):用人單位通過 PC 端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選擇對應行政區域在線辦理。
(二)窗口申報(現場辦理):因故不能網辦的用人單位可攜帶申報材料到池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池州市明鏡路 6 號)進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填報和上傳相關材料。
(二)窗口申報
1.2022 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申報表(原件 2 份);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1 份);
3.殘疾職工的入職材料(復印件 1 份,勞動合同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證明);
4.殘疾職工上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原件 1 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養老保險參保情況時須提供個人參保證明);
5.殘疾職工上年度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原件 1 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醫療保險參保情況時須提供個人參保證明);
6.用人單位上年度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的證明(復印件 1 份,系統無法自動校驗殘疾人工資情況時需提供);
7.勞務派遣用工認定協議(原件 1 份,僅限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殘疾職工認定時填報)。
以上資料的真實性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對弄虛作假者將依法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注:材料 1、2、7 可在安徽政務服務網“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事項下載。
五、相關說明
(一)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申報通過后,可在承諾辦結日前隨時登錄年審系統,獲取告知信息、了解辦理狀態。已辦結的,可以下載打印電子認定書;
(四)用人單位選擇郵寄方式送達紙質認定書的,應及時告知窗口人員。
(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審核申報工作。
系統咨詢:朱承元,電話:17317768060
業務咨詢:徐春紅,電話:0566—20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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